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机构职能
(一)代表市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市政府指定的投资建设项目(下同)的集中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与监管。
(三)参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负责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
(四)根据计划部门下达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编制项目预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报建、招标投标、签订合同、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等施工准备工作。
(六)负责编制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结算、竣工决算并送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等手续。
(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