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电话:82212084)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通信等工作;承办档案、保密、会务、财务、安全保卫、对外联络与接待、办公自动化、车辆管理、资产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信访宣传工作;跟踪信访动态,发布信访信息,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开展重要、典型及倾向性、苗头性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二)办信科(电话:81261181)
主要职能:办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以及区信访局的来信;及时筛选重要来信报送领导阅批,承办区领导批转信件的督办和反馈;交办、转办、自办信访老户和重要来信问题;组织或参与跨地区、跨部门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负责人民来信的统计、分析,定期通报来信情况;负责对全区办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三)接访科(电话:82212955)
主要职能: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受理人民群众来电;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协助上级信访部门做好进京去省到市上访人员的工作;负责我区群众进京去省到市重大和异常突发信访事项的联系与协调处理;及时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收集上报各地集体上访的动态;负责督办向区镇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群众上访问题;负责来访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全区信访统计报表;定期通报进京去省到市上访情况。
(四)查办科(电话:81266622)
主要职能: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并要结果的信访案件;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并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负责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提案、批评、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对进京去省上访事项、非正常上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办;办理本局立案的重要信访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承办信访督查专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区信访查办督办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五)复查科(电话:82212179)
主要职能:代表区政府受理群众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牵头组织会办区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督促检查区镇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定期向区政府报告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情况和向上级信访部门报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及信访程序终结情况;承办对无理信访老户认定工作;负责对信访事项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六)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电话:82212955)
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上访,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协助海门区信访局接访科做好来访接待登记工作,负责来访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协助做好到区来访群众的现场解释疏导和劝返工作;做好“区领导接访日”协调和服务工作;收集、反馈来访群众反映的重大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定期分析、研究来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