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投资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家的投资导向、产业政策和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思路、规划、计划和配套措施,推进招商引资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制度建设。
(二)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对全区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督促落实,对目标责任进行年终考核,提出奖罚建议;指导区镇、区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三)负责组织参加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招商活动,承办区本级招商引资活动,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四)负责围绕优势产业、优势资源,征集、筛选、审核招商引资项目,汇编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册,牵头编制年度招商项目目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负责研究提出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及配套办法;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对中介组织和个人的奖励提出意见;协调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兑现落实;积极争取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
(六)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统计协调、分析和成果发布。建立健全全区招商网络,搭建招商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招商引资政策、项目和工作信息。
(七)组织并协调开展驻点招商、以商引商、专题招商、代理招商等招商活动,负责举办招商引资工作例会。
(八)负责外来投资者咨询,承办客商团队考察接待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