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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育小学开展“法润海门 法护长江”主题宣传活动
来源:海门团区委 发布时间:2023-03-14 字体:[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第三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凝聚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师生共识,新教育小学开展了“法润海门 法护长江”主题宣传活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重要支撑。十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活在长江之滨的少先队员,更应当树立保护长江的意识。3月10日,四(1)中队举行了“同饮长江水 共护母亲河”主题班队会。

活动在中队长沈琳翔的主持下拉开了序幕。少先队员们饱含热情地唱响了国歌和队歌,少先队旗手与护旗手迈着整齐的步伐,精神抖擞地进行着庄严的出旗仪式。

首先,少先队员们观看了纪录片《我是长江里的一条鱼》,跟随长江里的一条鱼,畅游长江历史文化,铭记生态破坏之痛,共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道。

保护长江,法治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具有重大意义。管昱骅向队员们简单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重点法律条文以及在禁捕区捕鱼的法律责任,呼吁队员们关注环境问题,主动参与到长江大保护的行动中来。

施沂涵从“长江大保护”的方针政策到法律法规进行了提问,队员们积极互动参与答题。通过知识竞赛,将“依法治江、依法护江”的理念深深植入了队员们的内心。队员们纷纷表示:作为生于江畔、长于江畔的“长江之子”,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守护长江母亲河,我们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积极参与护江行动,争做“长江小哨兵”!保护长江,是每一个少先队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四(1)中队队员们以实际行动保护美丽长江母亲河,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第一小队队员在家长志愿者的带领下来到长江边开展保护长江的实践活动,队员们身体力行,分工合作,有序开展清扫除杂工作,为美丽长江生态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小队队员在小队长的带领下制作保护长江宣传画,精美的画作传递出队员们对长江的热爱,表达着做“护江小卫士”的坚定信念和决心。

第三小队队员发挥自己的奇思妙想,变废为宝,制作宣传标语。队员们呼吁大家做长江的维护者,自觉遵守长江保护法,保障水功能,节约水资源。

长江,中华民族的摇篮。它用纯洁的清流灌溉着花的国土,它以磅礴的力量推动着一个崭新的时代。长江,我们圣洁的母亲河。让我们以儿女的情怀依恋长江,以饱满的活力赞美长江,以磅礴的气势歌唱长江。少先队员们集体演唱《长江之歌》。

腾皓瑜队员讲述了自己参与此次班队课的收获。通过本次活动他明白了保护长江生态的重要意义,并倡议队员们要关注、参与、支持长江水的养护工作,人人成为保护长江水和保护长江生态的宣传者。

我们生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在千年厚重中积淀,我们把爱国和感恩当作无上的骄傲。中队长沈琳翔带领队员们重温入队誓词。活动最后,学校团支部书记、四(1)中队辅导员王康明老师呼吁全体少先队员:关心环保,从现在做起,支持环保,从我做起。保护长江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让经济发展的浪潮进入绿色发展的河道,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让碧水蓝天常在,江河湖海常存,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新教育小学法治副校长秦爱榕、海门检察院王康检察官走进学校,为队员们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知识。王检察官用生动的图片、丰富的视频、鲜活的案例,引导同学们了解掌握长江保护法四大亮点、“十年禁渔”“禁止采砂区”等知识概念,了解违反长江保护法的法律后果,并重点介绍了近两年社会各界为长江大保护作出的努力。

法治副校长秦爱榕与同学们亲切交谈,鼓励大家用实际行动保护长江,她希望同学们将所学所想,积极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从点滴做起,保护好长江,保护好环境,为绿水青山贡献出自己最大的力量。

徐锋副校长在“保护长江”主题升旗仪式中,向队员们介绍了长江保护法的八个关键词:流域法,水生生物,禁渔,控制采砂,防洪,污染防治,提升水质和修复。帮助队员们初步了解长江保护法,将保护大自然、珍惜生态环境的意识深深植入到每一个队员心中。

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队员们保护母亲河及生存环境的责任意识,普及了生态文明理念,营造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今后队员们将继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当好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保护长江是责任,也是义务。遵守长江保护法,参与保护活动,同饮长江水,共护母亲河,红领巾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