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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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海门区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应急工作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
(二)编制依据………………………………………………… 1
(三)适用范围………………………………………………… 1
(四)事件分类分级…………………………………………… 1
(五)应急工作原则…………………………………………… 3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4
(二)办事机构…………………………………………………7
(三)专项工作小组……………………………………………7
(四)纠纷处置原则……………………………………………8
三、预警防范
(一)预警体系…………………………………………………8
(二)风险分析…………………………………………………9
(三)风险信息发布……………………………………………10
(四)预防行动…………………………………………………10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信息处理…………………………………………………11
(二)先期处置…………………………………………………13
(三)启动响应…………………………………………………14
(四)终止响应…………………………………………………18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18
(二)调查评估…………………………………………………19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19
(二)财力保障…………………………………………………19
七、综合管理……………………………………………………20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20
(二)预案实施时间……………………………………………2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提高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切实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纠纷及突发事件对国家形象、社会稳定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我区对外投资合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江苏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办法》《南通市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及以上境外劳务纠纷或相关突发事件。包括因经济纠纷、工伤事故、交通意外、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等原因造成外派人员伤亡、感染疫情以及集体静坐、示威、罢工、游行等群体性事件。
由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引发的境内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处置。
(四)事件分类分级
1.按照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主体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在我区注册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且依法缴存300万元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或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对外投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2)在我区注册的企业或我区公民,不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经商务部门备案,违规违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3)注册地不在我区的企业或非我区公民开展对外经营过程中,招收我区公民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4)我区公民自行出境务工过程中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2.按照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主要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涉及400人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确诊感染,或100人以上疑似感染,造成重大影响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涉及300人以上40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人以上10人以下确诊感染,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疑似感染,造成较大影响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涉及2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人以上5人以下确诊感染,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疑似感染,造成一定影响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涉及2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下疑似感染,影响较小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应急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各区域、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联动协作,提高反应速度,增强应对合力,形成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应急指挥体系。
2.快速反应,出击有力。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反应机制、转入应急状态,第一时间报告信息、控制事态、实施救援、导控舆论、调查评估,在最短的时间内平息事态、消除影响。
3.协调联动,高效处置。建立部门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以属地管理为主,反应及时、分工明确、协调有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理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原则,遵循应急响应流程,保证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4.预防为主,惩防结合。强化外派劳务公益宣传,引导城乡居民通过正规渠道出国务工,健全预警监测体系,做到早防控、早发现、早处置,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联合执法,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应急指挥体系
区政府成立区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发生IV级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和商务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发生Ⅰ、Ⅱ、III级突发事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外事办、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以及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街道)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进行调整。
2.应急指挥部职责
(1)区政府建立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辖区应急处置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3)积极整合各方资源,研究制定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4)根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并对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5)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规划、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6)上级预案启动时,本区应急指挥部应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商务局:负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落实处置境外劳务纠纷通报制度;加强外派劳务政策宣传和培训教育;协助区政府处置我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查处我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违规经营行为;配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查处对外劳务领域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2)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应急预案修编、演练,以及配合做好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
(4)区公安局:协助区政府处置公民个人非法组织出国劳务引发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了解有关人员出入境信息;依法打击对外劳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应急处置现场安保工作。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区政府处置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引发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对无照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6)区外事办:负责通过上级外事部门与我驻外使(领)馆沟通联络;为处置工作组相关人员出入境提供帮助和便利;通过上级外事部门协调我驻外使(领)馆向境外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协助处置公民自行出境务工过程中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上级部门查处在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过程中,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违规转包或者再分包的,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我区建筑业企业。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和国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的管理,协助查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和国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违规从事对外劳务中介和劳务派遣的行为。
(9)区信访局:劳务人员或家属代表来访时,控制现场局势,做好劝返疏导工作,及时通知相关职能单位到现场处置。
(10)区司法局: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劳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11)区卫生健康委:对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且医疗资源有限的国家和地区,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统筹资源支持配合外方开展诊疗,安排中外专家电话、视频远程会诊,协调我区在当地(或从国内派出)专家组、医疗队参与诊治。
(12)区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13)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二)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沟通联络,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外派劳务形势。
3.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做好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对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
(三)专项工作小组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现场处置、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后勤保障、事件调查、法律援助、宣传报道、善后处置等临时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联络、救援、处置、保障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纠纷处置原则
1.谁签约、谁负责。我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突发事件,由该企业负责处理;无经营资格企业或公民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突发事件,且不能确定对外签约主体的,由组织者负责处理。
2.谁所辖、谁处置。我区企业或公民开展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突发事件,由该企业注册地或公民户籍所在地区镇(街道)负责处置,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区镇(街道)配合处置;在我区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外省区企业或公民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突发事件,由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区镇(街道)配合处置;公民自行出境务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突发事件,由其户籍所在地区镇(街道)负责处置。区各有关部门视情协同所在地区镇(街道)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相关突发事件。
三、预警防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分析、发布机制,收集各类风险预警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向区应急领指挥部提供风险预警报告和防范建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准确、及时、畅通。
(一)预警体系
区商务局、外事办、公安、市监、住建、信访等部门:及时收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科学研判,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防范对策和意见建议,提醒我区企业和在外人员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区商务局:负责收集我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海外业务实施和外派人员管理情况,重点市场重点关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协助企业与各大保险机构开展合作;组织企业参加海外风险管理培训;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意见建议。
(二)风险分析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信息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风险信息、重大风险信息、较大风险信息和一般风险信息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风险信息(Ⅰ级):可能发生涉及400人以上的风险信息。
2.重大风险信息(Ⅱ级):可能发生涉及3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风险信息。
3.较大风险信息(Ⅲ级):可能发生涉及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风险信息。
4.一般风险信息(Ⅳ级):可能发生涉及200人以下的风险信息。
(三)风险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审签制度。发布黄色(Ⅲ级)、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受区政府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预警信息应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涉及到跨县(市、区)界的应当向相邻地区通报。
预警信息发布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扎口,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未经批准和委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四)预防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收集各类预警信息,提供风险预警报告和应对建议,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采取应对防范措施。
2.获取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情况发生地,外事部门通过上级外事部门向我驻当地使(领)馆了解具体情况,或通过当地华人华侨了解具体情况。
3.商务部门通过我国驻当地经商机构和南通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了解情况,提醒我区企业采取应急预防行动。
4.如果预警情况发生在国内,商务、外事、信访、公安等部门应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预防准备。
5.所有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应当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预警解除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解除预警,恢复正常状态。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信息处理
1.信息收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核实并传递各类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信息。核实内容应包括:
(1)事件性质(涉事企业(公民)、涉及人数以及事件造成的影响、对企业或劳务人员造成的危害程度);
(2)事件发生的时间、国家(地区)城市;
(3)涉事企业(外方雇用企业或国内派出机构)情况;
(4)遇险人数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5)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6)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2.信息报告
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公民)应及时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涉事企业(公民)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区政府收到信息后,按规定向南通市政府报告。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涉事企业(公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0.5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初报(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初步原因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向区政府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南通市。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涉事企业(公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5分钟,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初报(要求同上)。应急处置过程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向区政府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要求同上),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南通市。
比较敏感或可能扩大升级的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之间要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共享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3.报告内容
(1)接报突发事件的时间;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事件情况(劳务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原因;意外(工伤)事故、自然灾害、恐怖袭击、感染疫情等事件的影响及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程度);
(3)涉事企业(公民)名称、法人、业务经办人及联络方式,劳务人员家属、住址及联络方式;
(4)事件涉及的人数或伤亡、损害情况;
(5)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6)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先期处置
对涉及本辖区企业(公民)的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调集力量,园区管委会和镇政府协助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先期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进一步收集和核实突发事件信息;
2.组织涉事企业(公民)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外派人员合法权益;
3.组织应急处置力量立即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4.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缩小影响;
5.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三)启动响应
1.分级响应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确认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后,区政府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应急指挥部。
2.基本应急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临时专项工作小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各自职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迅速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区商务局协调各成员单位进入工作状态;区外事办第一时间向上级外事部门汇报情况,并通过上级外事部门与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区商务局与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相关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联系,弄清事件基本情况,掌握处置工作主动权;区公安局协调安保力量;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参与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参与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外事办、区信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区镇)
(2)现场处置组:
境外处置组:视情况需要,区应急指挥部成立境外处置组,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区公安局、外事办等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为境外处置组工作人员办好护照和签证手续,区财政局协调落实处置组出境处置经费。境外处置组配合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当地政府部门开展现场协调、处理、救援和外派人员回国或转移安置工作,协助相关企业(公民)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外派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境外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外事办、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各区镇)
境内处置组:应急预案启动后,境内处置组迅速开展现场协调处置工作,区信访局负责与劳务人员或家属代表沟通交流,发生境外公共卫生事件的,区卫生健康委指导企业落实境外项目和人员防护措施,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本预案第二章第一项第3条)。组织企业与劳务人员或家属代表沟通,协调解决方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区信访局,参与部门: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外事办、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各区镇)
(3)安全保卫组:负责境内现场控制、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局势恶化。(牵头部门:区公安局,参与部门:区商务局、区信访局,各区镇)
(4)专家咨询组:根据事件发展需要,区商务局组织召开会商会和专家咨询会,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参与部门: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
(5)后勤保障组:根据事件需要,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通讯保障和物资,区财政局为应急处置工作组提供必要的经费。(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参与部门: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各区镇)
(6)宣传报道组: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拟写新闻通稿,按规定程序(一般突发事件须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上级审定)送审后发布。同时,加强网上信息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网上谣言,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参与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外事办、区公安局,各区镇)
(7)法律援助组: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劳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劳务人员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参与部门:区商务局、区信访局,各区镇)
(8)事件调查组:事件发生后,区商务局会同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开展调查,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事件责任主体,按照“谁所辖、谁处置”的原则,明确处置主体。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参与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镇)
(9)善后处置组:负责各项善后工作。(牵头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临时专项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可视情予以调整。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参与或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3.扩大应急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
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尤其是涉及人数众多、涉及金额较大的境外劳务纠纷,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恐怖袭击、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发展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态势时,应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扩大应急响应范围,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海门自身控制能力范围,需要南通市政府、省政府或者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将情况立即上报,由上级政府直接指挥或授权海门区指挥。
(四)终止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
1.处置已成功或事件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2.涉事企业或人员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事件危害已得到控制,不再有扩展、反复或加剧的可能;
4.出现应终止应急响应或处置程序的其他情况。
五、后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终止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等工作,公安、市场监管、商务、住建、人社等部门应依法处理涉嫌违规违法经营的企业或个人,
上述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南通市政府报告。
(一)善后处置
1.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终止后,区政府应组织、指导商务、外事办、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劳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和稳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2.商务、外事办、公安、信访等部门应跟踪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根据事件情况,商务、外事办、公安等部门应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启动理赔工作程序,对相关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4.对因违规违法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导致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企业(公民),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第二章第一项第3条分工,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查处结果报区应急指挥部。
(二)调查评估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总结评估并报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3.处置结果和处置措施的有效性;
4.对涉嫌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
5.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加强对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防范意识,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应急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的重视程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财力保障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涉事企业(公民)负责落实有关资金,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协调解决。
七、综合管理
(一)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外派劳务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帮助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出国务工。商务部门应加强出国前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劳务人员法律意识、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参与或配合做好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四)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南通市海门区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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