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气象局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共设2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业务单位和1个地方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行政服务科)、防灾减灾科(法制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南通市海门区气象台(海门区气象服务中心)、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规格同地方政府同类机构级别。
二、机构职责
1.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制订全区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计划财务、行政后勤、信访维稳、目标管理、信息宣传、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工作。
2.防灾减灾科(法制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气象行业管理;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安全、平安法治和普法工作;负责气象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等工作。
3.海门区气象台(海门区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制订全区气象业务发展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等任务;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工作;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负责综合探测系统、通信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应急移动气象站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现场应急气象保障服务;负责气象台站、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和探测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决策服务和行业、专业专项、为农气象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微信、微博、手机、广播、电子屏、应急广播等媒体气象服务。
4.海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设备、设施的建设、维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