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进场项目业务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评标评审专家及中介机构的场内管理和评价工作。
(五)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建设及维护,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负责见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投诉等事项。
(七)承担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的代收和代退。
(八)对区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